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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优秀教师------窦秀艳
2019-09-09 11:52  

 

窦秀艳,女,文学博士,文学院教授、副院长。窦老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敬业乐群,关爱学生,在学院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及外事工作,同时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工作教学之余,积极从事科研、教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主要事迹

“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能力与品德培养。窦老师在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不仅重视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而且尊重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做学生心中真正的良师益友。在教学中不断钻研业务,汲取新的教学理念,勇于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所讲授课程深受学生欢迎,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本科生课堂教学量年平均150学时,加上研究生课堂教学及研究生学业指导,年均工作量1000学时以上。窦老师2017年、2018年所指导的研究生2名获得国家奖学金,2015年所带研究生1名考入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2018年1名研究生获得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三等奖,2014年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获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她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016年被聘为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教研成果丰硕。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窦老师把主要精力用于科研、教研上,并充分发挥作为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的专业特长,组建科研团队从事文献整理与地方文化研究工作。(1)近几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在2016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子项目“《读书杂志》整理研究”(成果200万字)顺利结项;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五经正义》引《尔雅》研究”顺利结项;山东省妇联重点项目“中国妇女传统美德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顺利结项;作为主持人,2017年成功申请山东省社科重点项目“《读书杂志》校笺”,2019年成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尔雅》异文通考”。(2))近五年出版发表论著。出版专著三部:《雅学文献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1月);《崂山文化名人考略》(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音注全译四书》(新华出版2017年5月)。在重要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3)近几年获得的科研奖励有:获得青岛市社科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青岛市妇联主办“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与性别平等”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关于做好新时期妇联群团工作理论研讨》论文二等奖。

二、主要荣誉奖项

2013年获:青岛大学“教育先锋“荣誉称号;

2014年获:青岛大学2014年度十佳优秀共产党员;

2014年获: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015年获:青岛大学“岗位争优秀 巾帼建新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获:青岛市三八妇女红旗手;

2015年获:青岛市三八妇女红旗手标兵;

2016年获:青岛大学最美教师;

2018年获:青岛大学师德先进个人;

2019年获: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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