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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
2008-03-28 14:01   

2008是奥运之年,在举国欢庆这一体育盛会之际,又迎来设计艺术领域的盛会——08“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评比活动。『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和中国之星评审委员会联合主办,是我国设计艺术领域最具价值、最具权威、最具久远及商品形态象征的设计赛事。在已举办过的历届“中国之星”评比中,其规模化、影响力与产业化成为设计界最具盛誉的权威大奖,成为中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的文化象征之一。

『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凝聚了当今我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顶级设计师的创意精华,更使得此项活动成为倡导主流设计思想和先进创作手法的代表。自02『中国之星』首次设立“希望之星”奖以来,『中国之星』评比受到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希望之星”品牌的确立,是设计委员会在全国各艺术(设计)院校扩招以后,重视对青年学生[未来的设计师]的培养,其意义十分深远。『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评选活动的开展已经成为我国设计领域学术和设计交流的舞台,成为更新传达中国创新设计理念的指导性活动。

08『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在诉求重点上将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国策,强调设计创新在经济建设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强调设计所涉及的领域以及在商品市场中的应用,注重设计作品的创新性、商品化、服务性、环保性等功能来源,使其更具有显著的市场识别特征,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设计艺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 评比对象

凡从事设计艺术事业的机构、专业院校、设计师、设计相关企业、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在校学生,其作品/产品均属自愿征集的对象。

■ 评比范围

自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凡在全国(含港、澳、台地区)设计并正式采用(不接受设计效果图稿件)的视觉传达设计类、多媒体设计类及公共设计艺术类作品。

■ 评比方式

评比采用初评[不收费]与终评[收费]两次评选的方式。[作品终评日期2008年8月]

■ 评审机构

1.由各省、市、区,相关协会,相关机构、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评委组成。

2.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于2008年9月正式公布。

■ 参评程序

1.请使用特快专递邮寄小心包裹您的作品以便它们能完好无损抵达评审办公室;

2.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每件作品须单独填写(表格可复印);

3.选择您报送作品的分类(见表格);

4.设计作品具有特殊性(装潢设计、内外部构造新奇性、材料环保可回收性、经济性及专利等)需另文(A4)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

5.认真阅读相关要求,配合评审办公室完成寄实物样品及交费的程序;

6.请严格按照参评要求报送,声明及使用单位“一栏”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 评比类别

1.视觉传达设计类

①.标志[企业标志.品牌商标.吉祥物]

②.包装 [包装装潢(烟酒食品饮料轻工日化医药).包装造型.包装结构.包装材料.不含运输包装]

③.视觉识别系统 [企业形象.产品形象]

④.广告 [报纸.杂志.DM.SP广告.户外广告]

⑤.装帧 [画册.年报.书籍.邮册.卡片.定期刊物/内部刊物.说明书]

⑥.海报 [商业海报.公益海报.主题创意海报]

⑦.插画 [商业插画.书籍插画]

2.多媒体设计类

①.动画多媒体 ②.网络广告 ③.网络游戏 ④.网页互动 ⑤.数码影像

3.公共设计艺术类

①.展示设计 ②.环境设计 ③.城市形象 ④.室内设计 ⑤.造型艺术

■ 评比要求

1.初评要求

①.视觉传达设计类

标志/广告/插画类作品需提供A4幅彩稿,包装/装帧作品需提供商品实物及印刷成品,视觉识别系统/海报作品需提供A3幅彩稿(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②.多媒体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电子文档(作品以Mpg格式及jpg格式截图形式刻入光盘后递交)

③.公共设计艺术类

作品需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效果图)及实景拍摄照片(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 自收到初评作品二周内书面通知作者是否进入终评.

◆ 初评期作品评审主持人由“中国之星”评审委员会秘书长范克负责.

2.直接终评

①.在本次评比范围日期内(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曾荣获全国性评比金、银、铜奖的作品.

②.各省、市、区包联设计委和相关协会组织评选的获奖作品.

③.入选《中国设计年鉴》第六卷的作品(以入选通知书为准)

◆ 以上请提供证书复印件(A4幅)

3.终评要求

①.标志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一式两份);

②.包装类作品请提供全套销售包装实物(一式两套);

③.视觉识别系统类作品要求提供A3幅彩稿(基础项不少于8项、应用项不少于12项);

④.装帧类作品只接受商业出版及印刷成品的实物;

⑤.广告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并在右下角注明该作品在媒体上发表时的篇幅及报刊名称);

⑥.海报类作品请提供A3幅彩稿;

⑦.插画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

⑧.多媒体设计类作品以Mpg格式及jpg格式截图形式刻入光盘后递交;

⑨.公共设计艺术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内含效果设计图及3个以上不同角度的实景图片。

◆ 所有作品请不要装裱

◆ 电子文件以tiff格式/CMYK存储于光盘中,300dpi,大小不超过20M[多媒体设计类除外]

■ 收费标准

08中国之星评比报名/参评费采用“2+1”递减的收费方式,初评不收费,对进入终评的作品收取报名/参评费。计算方式:例如 标志[第一件 80 +第二件 80 +第三件 60 =220元]

4.备注

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全国委员享受30%优惠/设计专业在校学生费用减半(50%,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汇款方式

开户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请写全称/并注明参评费)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帐 号:01090378600120111028090

邮局汇款: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3208室 邮 编:100026 收款人:霍莉

提示: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010-52012688或电话010-51004058告知评审办公室,以便确认查询。

■ 作品荣誉

1.视觉传达设计类(包装类、视觉识别系统类除外)、多媒体设计类及公共设计艺术类获奖作品按类别冠称“2008中国之星”最佳设计奖及优秀奖;

2.包装类、视觉识别系统类获奖作品冠称“2008中国之星”类别金、银、铜奖及优秀奖;

3.在校学生获奖作品冠称“2008中国之星·希望之星奖”;

4.特别设置“2008中国之星评委奖”;

5.特别设置“2008中国之星工艺创新奖”;

其奖项将授予在协助设计表现上、工艺上有创新性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及个人;(由各协会、机构推荐)

6.特别设置“2008中国之星优秀组织奖”。

◆ 对进入终评的获奖作品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 2008中国之星颁奖典礼将于2008年9月在北京举行

■ 获奖荣誉

根据获奖作品的累积综合指数及百分比,针对获奖累积排列前十名的公司机构及设计师,授予“2008中国之星·最佳设计机构、2008中国之星·最佳设计师”。

■ 版权说明

凡参评作品著作权归申报人所有,主办单位有再使用权,以便展览、出版及宣传用,作品一律不退还。

■ 截止日期

自收到本通知起至2008年7月2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 邮寄地址

中国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

地 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3208室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51004058 51004059 传 真:010-52012688

联 系:李利华 陈海辉 霍 莉

中国设计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design.org.cn/ztb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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