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字[2009]21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 国家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奖励
资助
对象
|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前10%
|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获奖学生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009级新生不参与评选
| 全体在校生(含2009级新生)
|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 奖励
资助
标准
| 8000元/学年
| 6000元/学年
| 5000元/学年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1000元/学年
| 2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申请
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学习成绩优秀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学校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指标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分至各学院(附件1)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6)。
2.由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选。
3.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学院分别填写《2008-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8-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8-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9-2010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7,只填写电子版)。
5.各学院为每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建立《申请审批表》的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学院XXX同学XX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项目分类建立文件夹,每一项奖学金所有获奖学生的文档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名字为:XX奖学金XX学院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
6.请各学院详细阅读《附件2:评审材料报送详细说明》,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事务大厅学业资助(4号)窗口,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c_zzb@163.com,或用U盘拷贝至资助中心。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一学年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一学期发放,即一档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1500元,剩余一半2010年发放。
2.各学院统一填写《青岛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青岛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和《青岛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学生本人签字,同时填写《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Excel格式电子表)。
3.于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之前将《发放表》及《汇总表》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大厅学业资助(4号)窗口。
4.审批后,各学院于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之前,将《发放汇总表》及《发放表》连同电子版《发放明细表》报学生事务大厅财务(5号)窗口。
5.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一次性拨入学生个人账户。
各学院通知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于11月23-25日到4号窗口签字确认。
6.省财政将资金划拨至我校后,学校财务处即办理发放。
四、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学校进行通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组织学院评审工作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分配评审名额,第二次进行学院评审工作。院分管领导要对评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专门布置评选工作,不能只传达至主要学生干部,由班干部进行布置。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学院布置评选工作时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本学院及学校监督电话(85950857),初评名单公示后及发放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3.各学院要确保奖助学金发放至贫困家庭学生手中,禁止将学生领取的奖助学金回收用作班费或在班级平均发放。
4.要特别注意对材料的审核,严防出现错报、漏报、迟报和出现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等问题。
5.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座谈、班级抽查等形式对各学院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举报及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备注:专升本、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0月30日
附各奖项我院分配名额: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小计
| 8000元/人
| 6000元/人
| 5000元/人
| 1000元/人
| 2000元/人
| 3000元/人
| 文学院
| 3
| 1
| 41
| 48
| 49
| 48
| 1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