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字[2015]15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要求,贷款实行按学年申请。2015-2016学年贷款的申请办理工作即将展开,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信息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对象:
1. 2012-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省生源地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毕业生),且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次申请2015-2016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含生活费),每学年贷款金额本科生不得超过8000元/人,研究生不得超过12000元/人。
二、申请审批及信息上报:
1.请各学院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严格审查学生的申请资格,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2.请各学院登陆以下网址,根据分配额度,按要求在系统中直接填写。
3.我校资助中心在网上审核学院填报的信息,完成上报工作。
4.信息上报的截止时间:各学院务必在2015年6月20日之前将学生信息录入完毕,学校将随后进行审核,审核完毕的汇总信息将发至各学院再次进行核对,6月25日将关闭系统。
三、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也可以让审批通过的学生自己登陆网址通过“添加学生”填写,辅导员老师可通过“管理学生”删除不合格的学生(但是学生登陆后,同样可以使用修改密码和删除申请人信息的功能,请慎重使用此项功能)。
注:录入信息时请务必准确填写“家庭详细地址”一栏。
2.信息上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到期网页自动关闭,望各学院及时报送。
3.自2008-2009学年开始,每学年只申请一次贷款(此次申请为下一学年贷款),目前为止学校只有这一种贷款,请辅导员老师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办理。
4.因全国性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辅导员老师通知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行与生源地县(区)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2015-2016学年贷款有关事宜,我校将于7月15日之前协助办理。
5.本次只上报贷款申请信息,具体填写材料和办理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扬 联系电话:85950937
附件: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日
附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