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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的通知
2007-11-22 00:00  

各位老师:请将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于07年11月28日之前报文学院党政办,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青岛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落实《青岛大学通识教育规范》,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课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四个基本领域:A. 数学与自然科学;B. 社会科学;C. 文学与艺术;D. 历史、哲学与心理学。

2.通识教育选修课通过分类限选的形式贯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教育思想,学生毕业时应修满至少12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理、工、医学门类学生须至少在B、C、D领域须分别修满2学分;经、管、法学门类学生须至少在A、C、D领域分别修满2学分;文学门类的学生须至少在A、B、D领域分别修满2学分,哲学、历史学、教育学门类学生须至少在A、B、C领域分别修满2学分。其它6学分可在这四个领域中任选。

3.通识教育选修课每门一般为2或3学分,应在一学期内授完。原则上不开设跨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二、课程准入

1.通识教育选修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鼓励教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开设的课程一般应在本人专业领域内;开设非本人专业领域内的课程,应在该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

2.教师应首先承担学院、教学部安排的教学任务,不承担所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为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学校控制承担该类课程教师的教学总时数和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教师在有本学院、教学部安排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学期,只能开设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否则最多可以开设2门。每门课平行教学班不超过3个,每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120人。

3.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内容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应具有科学性与系统性,并有助于沟通文理、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文学、影视作品赏析类课程在上课时间应以“析”为主,欣赏环节应主要安排在课外进行,由教师布置阅读欣赏作业,给出阅读欣赏指导或思考题。上课时间不得以播放影视资料、学生自由上网等方式取代授课。

4.通识教育选修课须有符合《青岛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教学日历、教案和讲稿等教学文档。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课件必须上网。

5.选课学生少于20人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不开课。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

1.学校将通识教育选修课纳入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范围,在数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与艺术、历史哲学与心理学四类领域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核心课程,明确建设与开课单位,有计划地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体系。

2.教师本专业领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课程建设与管理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负责,非本专业领域课程以及非教学单位人员申请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各院(部)应对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资格和开课必备的教学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符合准入标准。

3.选课人数符合开课要求的,任课教师不可擅自不开课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4.通识教育选修课允许学生试听。开课第一周为试听期,试听后欲改选或退选的学生于开课第二周通过选课系统进行改选或退选。改选或第二周未办理退、改选课手续的学生视为已确定所选课程,不得中途退选。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能免修或免听,学生应随堂听课,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旷课处理。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手册。

5.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课程该课程最终成绩不能评定为及格。期末考试严格按照《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重复课不得使用同一份试卷。开课单位负责考试命题审核和考务工作,考前一周各开课学院、教学部向教务处报送考试具体安排,教务处负责对考试进行巡视检查。非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6.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补考,但学生可重新选学也可另选。未选课而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四、开设程序

1.通识教育选修课实行准入制度。申请开课教师需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教学日历等教学文档,由所在学院、教学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课程,由院、部将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开课要求的取消开课资格。教师开设非本专业领域课程以及非教学单位人员申请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准入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课程,再次开课时由教师本人填写《青岛大学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即可再次开课。

五、质量监控

1.教务处负责对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总体监控,随机抽查课程教学质量并通报抽查结果,对抽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开设该课程的资格。

2.学院、教学部负责本学院(部)教师所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将检查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非教学单位人员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日常检查。

青岛大学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院系

最后学历/学位

联系电话

专业领域/学术专长

承担学院教学任务

课程名称

学分

是否新开课

是否使用多媒体

申请课容量

申请平行班数

课程简介:

5年在所开课程专业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开设非本专业领域课程教师填写)

时间

成果名称(专利、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奖励及应用性成果)

专利号(或刊物名称、出版社、项目来源或奖励部门及等级)

本人位次

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或讲义、教学课件符合《规范》情况(学院填写):

开新课或非本专业领域课程教师试讲情况

专家组组长签字:

学院(教学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学校专家组抽查意见与建议:

专家组组长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请用A4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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