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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影像创作大赛征集启示
2008-08-30 14:47   

为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纪念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周年,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将联合山东省有关高等院校举办“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

一、目的意义

作为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即将于今年10月份举办的“首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的一项重要活动之一,“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将以山东省内各高校为支撑主体,以大学生为参与对象,旨在传播健康向上、爱国进取的校园影视文化,交流最新的数字艺术创作技术和研究成果,培养大学生对数字艺术的热爱,通过比赛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数字艺术创作能力的高水平人才,为山东省发展文化产业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并通过这项赛事,传播奥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弘扬齐鲁文化,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本次大赛的主题是:青春之歌·精彩校园。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山东教育学院中文系

青岛大学文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传媒学院

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

张业法:山东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汉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主席、山东影视制作中心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海丰: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王传东: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

田川流: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院长

郑 春: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周 波: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

姜振昌:青岛大学文学院副院长

赵晓春:青岛农业大学传媒学院院长

组委会秘书长:于海丰

三、大赛设立评奖委员会

主 任:王汉平

副主任:于海丰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坪: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一级导演

王 滨:山东省影视制作中心一级摄影

刘 强: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讲师

李掖平: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冰沁:山东教育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吴向阳: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影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邱秉常:青岛大学文学院动画教研室主任、博士

赵冬苓: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一级编剧

唐锡光: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徐少华:山东话剧院副院长、一级演员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武洪昌(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办公室主任)

四、评奖程序及办法

1、初评。各大高校初评委负责本参赛点所有报名作品的初评工作,每项评奖项目分别评选出若干部提名作品(作品数量视情而定),报大赛评选委员会。

2、终评。大赛评选委员会对各初评委报送的所有提名作品,集中审看,广泛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各评奖项目的“评委会提名”名单。

3、最后,对“评委会提名”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产生各评奖项目的获奖名单。

授奖

评奖结束后,举办由省有关领导、电影界人士参加的颁奖典礼。

五、参赛资格

山东省境内所有高等院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均可报名参加。

六、时间安排

5月—6月 宣传报道阶段。齐鲁晚报、大赛组委会官方网、设计·中国、大众网、中国高校报网等媒体将以征集大赛海报、征集大赛冠名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该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力。

5月5日—8月31日 为参赛作品征集阶段。期间各大学将组织人员征集、登记、整理参赛作品,为作品评审做准备。

9月1日——10月10日,部分作品在大赛组委会官方网、设计·中国、大众网和中国高校报网巡回展映,并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和手机投票。

9月5日—9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评。

9月16日—9月30日 由大赛评委会组织终评。

10月29日(首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举办期间):下午举行“数字影像与电影的未来”大型学术研讨会暨优秀作品研讨会。晚上举行颁奖典礼,由山东省有关领导、影视界艺术家向获奖者颁奖,并在媒体向社会公示。

11月1日起,获奖作品展映。

七、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类型分为

1、故事短片(60分钟以内)

2、纪录短片(30分钟以内)

3、公益短片(1分钟以内)

4、动画短片(10分钟以内)(flash动画、三维动画等)

5、手机短片(5分钟以内)

6、MV(4分钟以内)

八、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设立:

作品奖

1、优秀故事短片

2、优秀纪录短片

3、优秀公益短片

4、优秀动画短片

5、优秀手机短片

6、优秀MV

以上奖项均设立一、二、三等奖。

单项奖

1、优秀导演奖(只限故事片、纪录片)

2、优秀编剧奖(只限故事片)

3、优秀表演奖(只限故事片)

4、优秀摄影奖

以上奖项均设立一、二、三等奖。

综合奖

1、数字影像作品最佳人气奖

2、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奖

九、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可用任何设备拍摄制作,题材不限。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以创造和谐社会和高尚情操为宗旨,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最好能够围绕校园生活,体现出“我与奥运”、“开放和谐的新山东”和“我的影像生活”等主题。

参赛须知

1、参赛者自行独立完成后期制作,费用自理。参赛作品统一提交CD或DVD数据光盘(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参赛者请自行转换RMVB格式)一套。

2、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在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山东教育学院中文系等地设立报名点,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请以上大学的参赛者到各自所在学校的报名点报名,也可登陆大赛组委会设立的官方网址(见第十项:组委会联系方式)下载报名表。2008年8月31日前,参赛者请将报名表和参赛作品光盘,送交各自所在学校的报名点,没有设立报名点学校的参赛者,请将作品邮寄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鲁能科技大厦A座409室(截至日期以邮戳为准),邮编:250100,电话:88362177。封面请注明“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字样。

3、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自行备份,每位参赛者最多上报两部作品。获奖作品的证书、奖杯及奖品,以报名表为准。

4、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参赛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入围作品,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6、大赛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7、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但参赛者(含获奖选手)参加大赛期间的见面会、颁奖典礼等一切活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需自理。

8、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9、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站上提示修改内容。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可以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如果参赛者在公告发出十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视参赛者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10、凡提交作品参赛者,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各项条款。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十、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邮编:250001

电话/传真:0531——86059019

大赛官方网址http://film.cunews.edu.cn

专业网媒支持: 设计·中国 http://www.design.cn

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是一项融文学、艺术、科技于一体的新型赛事。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力争在成功举办首届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的基础上,将其打造成每年一届的品牌赛事,办成一年一度的大学生的数字影像节。

附:大学生数字影像创作大赛报名表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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