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2014国际公益短片大赛
一、基本规则
此项比赛公开给所有马来西亚或外国公众参加。所有 “《我是谁》国际公益短片大赛” 的工委会成员或评审均不得参加此比赛,以示公允。
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件参赛作品须填写个别参赛表格。
参赛作品须为2013年06月1日或以后完成的作品。
参赛者递交作品后,即表示接受参赛详情及规则。所有条例以中文版本为准。
不接受商业宣传用途的参赛作品。其内容不可涉及宗教、色情、暴力政治等敏感课题。
主办单位有权取消任何涉及抄袭或侵权之作品,没收违规作品所得的一切奖项。
评审结果为最后决定,任何异议、投诉,一概恕不受理。
二、参赛资格
参赛者须在2013年满18岁。可个人创作或团体创作。
参赛者须上传其个人身份证影印本以兹证明其身份。
所有18岁以下的参赛者则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必须在报名表格 “监护人资料” 一栏中填妥资料及上传监护人身份证之影印本。
三、奖项与奖金
剧情短片组(包括動畫短片
金奖——奖金RM100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银奖——奖金RM50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铜奖——奖金RM30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5份佳作——奖金RM15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个人奖项:
最佳编剧——奖金RM15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最佳演员——奖金RM15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纪录短片组
金奖——奖金RM100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银奖——奖金RM50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铜奖——奖金RM30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5份佳作——奖金RM15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个人奖项:
最佳故事——奖金RM1500,奖杯一座,奖状一份
四、有关版权
版权
得奖作品之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违则必究。
凡参赛作品内容不得侵犯第三者之任何权利。
参赛者必须在获得有关第三者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于参赛作品中采用第三者之音乐、图像、录像或影片片段。如有任何获授权采用之音乐、录像或影片片段者,须根据有关版权法律于参赛作品中注明。主办单位将不对任何触犯版权法例而引起的责任负责。参赛者同意及承诺会接受及为所有由此而起的责任负责。
赞助/资助
若参赛作品获任何机构或学院的赞助或资助,需在报名表格上清楚注明赞助或资助之详情。
五、报名递交方式
报名交件及截止日期:2013年11月01日 至2014年01月01日。
网上報名:参赛者可登入www.happymove.net报名或上传作品。
提交作品:参赛作品须于2014年01月01日或以前上传。入围作品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提交影片原件DVD拷贝一份。
作品形式
参赛作品制式必须为数码格式(MOV、3GP、MPEG4、AVI、WMV)。
参赛作品须加入2014《我是谁》国际公益短片大赛之片头。请至www.happymove.net下载。
不拘任何摄制器材,但影像及声音足以清晰传达故事内容为基本要求。
音乐素材需自行创作或到“资源下载”取得。 此外,一概须得到合法授权之音乐(请一并寄上相关授权书证明)。
每张DVD只能收录一份作品,及光碟封面须清楚列明参赛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参赛作品一经提交,不得更换所提交作品之版本,以示公允。
作品主要媒介语言为华语,影片内容需上中英文字幕。
每件参赛作品长度不可少于3分钟,超过10分钟(包括片头和片尾字幕)。
作品递交后将不获发还。
六、评审模式
主办单位邀请影视领域或相关专业人士担任评审工作,评审团拥有权力决定奖项从缺。
评审之评分标准,由评审团讨论而设定。
七、作品放映、展出及收藏
所有入围作品,主办单位有权:
采用片段作为宣传用途。
安排作品于本地及其他国际城市作巡回展出。
出版电子成品(DVD)合集以作推广。
有关作品放映及展出之安排,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
主办单位有永久的权力保存作品以作推广、保存及研究用途究用途。
八、颁奖典礼
颁奖典礼将在2014年03月09日在:
Damansara Performing Arts Centre
H-01, Empire Damansara, Jalan PJU 8/8,
Damansara Perdana,
47820Petaling Jaya,Malaysia
入围者,得奖者或领奖代表有义务出席颁奖典礼,并配合主办单位安排的访问环节
*注: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违规者的参赛或得奖资格,并追回其已领取之奖杯、奖金、奖品及证书。
详细请点击活动官方主页:http://www.happymove.net/whoa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