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址变更公告 
学团工作
学团动态
学生会
校园文化
学生管理
奖助管理
就业指导
学子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00>>学团工作>>就业指导>>正文
 
青岛市出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09-03-16 11:13 xuetuan   

1.小额贷款最高可贷20万元。政策规定,2009年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20万元。

2.自谋职业可获4000元扶持金。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市内四区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五市三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扶持期为两年。

3.农贸市场摆摊可获每月200元补贴。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在农贸市场、商场等经营的,青岛市内四区的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6个月内零成本免费试营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经营前批审的事项外,还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受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对固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办小企业,如果业主提出申请,允许试生产一年,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税收核定征收办法。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2012  青岛大学文学院
联系电话:0532-8595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