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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008-01-04 14:09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

15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10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英语、俄语、日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15

理 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

15

工 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30

医 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3

管理学

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档案

12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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