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字[2009]12号
各学院:
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我省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将于7月20日至9月20日进行。为做好我校贷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7月3日前到事务大厅“学业资助”(4号)窗口领取《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一式一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一式两联)。
2、组织申请学生(名单见附件1)认真填写上述材料,并下载填写电子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附件2),以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交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方法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及办理说明(附件3)。
3、通知申请学生于7月20日至8月28日期间持相关材料前往生源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签订有关合同。
所需材料为: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及电子版;
②《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学生开学后,9月11日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交辅导员老师,各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并打印名单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最后一栏填写“是”或“否”),交事务大厅4号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5、请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务必于9月25日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依据9月30日前的回执单发放贷款,过时不候。
二、有关要求及问题说明
1、各学院要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有关政策及表格可从青岛大学网站“学工在线”→“资助信息”→“助学贷款”网页上查询、下载填写。
3、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学生本人应保存好存折与贷款发放凭证,作为贷款交费依据。
4、对于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纸质版及电子版)和《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在事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我校资助中心将按照其所在省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及办理说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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