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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2009-11-19 16:37 xywh   

青岛大学文学院学生会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订本规定。

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必须定期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各部部长须汇报本部近期开展活动的情况。

(三)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点名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部长或副主席请假。

(四)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五)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部长级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上交秘书处。

(二)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两周上交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还必须包括活动预期费用,由主席团进行评议,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上交工作总结,秘书处存档。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做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上交学生会主席团备案。活动结束后应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交由学生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秘书处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做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高效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否则不予报销。

(七)实践部门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人事任命制度

(一)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二)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三)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 岗位责任制

(一)主席团负责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三)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秘书处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七章 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迟到不得超过三次,缺勤不得超过两次;有事须向部长请假,准假后可缺席。

2、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二)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

(三)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四)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青岛大学文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即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大学文学院团委

青岛大学文学院学生会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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