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统招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研学籍字[2018]3号) 》要求,学院对延期毕业研究生信息进行了核实。对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和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要求,按如下情况分类告知并严格执行:
1、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的研究生
此类别研究生应主动联系导师和学科,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过程。到最长修业年限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学位;未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但满足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毕业;未满足毕业要求但培养环节均已完成者可按规定申请结业;对未完成基本培养环节等情况,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学籍。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1 |
2013020006 |
2 |
2013020034 |
3 |
2013022005 |
2、对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此类别研究生应主动联系导师和学科,填写《超期研究生修业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2018年9月18日前提交文学院学工办。对不再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者,本人来校办理退学手续;对希望再申请学位者,学校将允许其最迟随2019年夏季学位工作申请学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但满足毕业要求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申请毕业;未满足毕业要求但培养环节均已完成者可按规定于2019年6月10日前申请结业;对于未能办理退学手续和2019年6月底前仍未正常毕(结)业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1 |
2008020003 |
2 |
2008020018 |
3 |
2009020010 |
4 |
2011020042 |
5 |
2012020002 |
6 |
2012020013 |
7 |
2012020016 |
8 |
2012020033 |
9 |
2012020042 |
特此通知,望周知。如有问题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电话:85953053。
文学院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