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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期毕业研究生进行告知的通知
2018-09-10 11:39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统招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研学籍字[2018]3号) 》要求,学院对延期毕业研究生信息进行了核实。对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和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要求,按如下情况分类告知并严格执行:

1、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的研究生

此类别研究生应主动联系导师和学科,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过程。到最长修业年限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学位;未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但满足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毕业;未满足毕业要求但培养环节均已完成者可按规定申请结业;对未完成基本培养环节等情况,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学籍。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1

2013020006

2

2013020034

3

2013022005

 

2、对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此类别研究生应主动联系导师和学科,填写《超期研究生修业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2018年9月18日前提交文学院学工办。对不再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者,本人来校办理退学手续;对希望再申请学位者,学校将允许其最迟随2019年夏季学位工作申请学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但满足毕业要求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申请毕业;未满足毕业要求但培养环节均已完成者可按规定于2019年6月10日前申请结业;对于未能办理退学手续和2019年6月底前仍未正常毕(结)业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1

2008020003

2

2008020018

3

2009020010

4

2011020042

5

2012020002

6

2012020013

7

2012020016

8

2012020033

9

2012020042

特此通知,望周知。如有问题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电话:859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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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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