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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2007-09-25 00:00  

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10月1日至7日放假。9月29日(周六)照常上班、课,教职员工9月30日(周日)上班。

二、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和安全教育,要对文件、门窗、水电及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检查,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三、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学生管理。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得提前离校,要按时返校。

四、严格各种活动的审批手续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处级干部离开青岛者要按学校规定报批;教职工、学生个人外出旅游,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和单位批准;组织团体旅游必须经学校批准。

五、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室(办公楼141室)有专人值班,值班安排按照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学校总值班室值班表》执行。

六、10月8日开始实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上、下班(课)时间均提前半小时,即13:30上班(课),17:00下班(课)。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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