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课程课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便于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有关课程课时奖励办法作如下修订。
1、在《青岛大学关于加强双语教学的若干意见》(青大教字[2004]46号)中“学校将在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教学工作量为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5倍”修改为“学校将在课时酬金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教学课时酬金为原课时酬金的1.5倍”。
2、《关于公布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青大教字[2005]24号)中“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工作量按该课程原工作量的1.2倍计算,省级精品课程按1.5倍计算”修改为“校级精品课程教学课时酬金按该课程酬金的1.2倍计算,省级精品课程按1.5倍计算”。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